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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我局的网站“深圳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szjs.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深圳市建设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sz.gov.cn(深圳政府在线)或www.szjs.gov.cn(深圳建设信息网)。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各类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我局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我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深圳市建设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我局自2007年12月0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公地址为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16,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3785013,传真号码:83785012
  通信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814,深圳市建设局
  邮政编码:518031
 
  (三)申请的提出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可通过业务办理中心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项。
 
  (四)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局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获取途径;
  (2)属于我局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设计大厦316获取信息;若不可公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无法给予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提出。
 
  我局监督电话:83785063,电邮:qiuch@szjs.gov.cn 
 
  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820,邮编:51803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我局存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