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考试。 |
条 件 |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即《初级会计电算化》和《中级会计电算化》。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报考人员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门。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 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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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一寸红底相片2张; 3、符合免考条件的,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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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程 序 |
考生报名考试,市、区财政局组织一年两次考试后公布成绩,发放成绩合格单 |
时 限 |
考试后一个月发布成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两年 |
法律效力 |
无 |
| 收 费 |
会计专业知识两门,每门50元;会计技能考试一门65元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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