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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尸体出入境审批

内  容
尸体出入境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民事发[1993]2号)
数量及方式
无许可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条  件
1、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户籍所在地;
2、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去世遗体;
3、非腐臭遗体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1、死者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
4运往地殡葬管理部门接受意见
5遗体接运车辆行驶证
6中国殡葬协会国际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三种遗心遗体外运证明
法律依据: 本实施办法规定
《遗体外运申请表》(见附表一),申请表格到本市殡仪馆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程  序
1、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
2、受理申请;
3、审核决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核准同意遗体方可外运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文档附件



附表一:遗体外运申请表.doc
遗体外运申请表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