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人事编制信访投诉 |
法律依据 |
一、《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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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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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涉及我局(编办)相关业务,且处理权限在我局(编办)的事项 二、未经过我局正式处理及答复,或已经处理答复、当事人有新的补充材料或提出新的信访诉求的信访事项 三、请求事实清楚、有实际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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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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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局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
程 序 |
一、递交信访材料(可选择直接递交书面材料,或者发电子邮件rsjxf@opic.sz.gov.cn,或电话信访82107228) 二、告知是否受理 三、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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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60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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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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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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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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