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缓解体力疲劳类(抗疲劳)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自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09

各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8年4月15日召开的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76号)及我局《关于深入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深食药监办〔2008〕42号)的工作要求,为杜绝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非法添加兴奋剂行为,现要求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就有关情况进行自查:

  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有关法规、标准,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保证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

  二、生产缓解体力疲劳类(抗疲劳)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规范原料采购及使用过程,做好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杜绝非法添加兴奋剂情况的出现。对于此类保健食品的销售情况,企业有无做好销售台账,保证产品流通的可追溯性。

  三、对于缓解体力疲劳类(抗疲劳)保健食品品种停产的,企业需提交停产情况说明,就涉及品种的停产时间、存货、销售等情况详细说明。停产品种若需复产,企业需向我处提交复产情况说明。

希望企业及时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将于本月内对所有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抽样,对于瞒报伪报情况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理。

  另外,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要求企业就杜绝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兴奋剂作出承诺,请各有关企业于5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承诺书报送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汤钦棕、诸葛立鹰,联系电话:82001378、82001071,传真:82002759。

  特此通知。

  附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承诺书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文档附件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