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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雇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13

  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正式开始。

  二、体检地点

  所有经面试入围体检的考生(即《总成绩表》中总成绩排名序号后带“*”者)到深圳市第九人民医院(即龙岗中心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详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1228号。

  三、体检程序

  1.考生于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前自行到达深圳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科接待室后,向在场的区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领取《体检表》。(须提供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验核)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并在体检表上盖章后,到体检中心交费处交体检费(男323元,女331元),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中心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上午10:00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3、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交到体检医院指定部门,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者,体检无效。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考生需胀尿。

  6、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8、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招考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后体检医院认为需要进一步复查的,区人才交流中心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请考生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查询体检结果。

  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可在深圳人事网上查阅(http://www.rsj.sz.gov.cn )。

  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考试总成绩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08年5月12日

 
文档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考试总成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