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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3-14

深人发〔2008〕22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各行政机关:
 
  现将《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丁颖,联系电话:82108255,传真:82001720,E_mail:jypx@opic.sz.gov.cn)
 
 
 
 
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8〕32号)和《2007-2010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精神,打造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人力资源强市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任务
 
  根据《纲要》提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调训、公务员所在单位培训、个人自学的比重分别占公务员培训总量20%、60%、20%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主体班、大轮训、专题培训班和讲座等方式安排人均每年3天的培训课程;市直各行政机关通过组织参加自选培训和自行组织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安排人均每年9天的培训课程;个人通过落实市人事部门安排的培训课程中的自学部分完成人均每年3天的培训任务。以此保证处级以上公务员按照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标准培训一遍,科级以下公务员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的标准培训一遍。
 
  二、调训计划
 
  (一)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市委党校2008年各主体班次进修培训的通知》(深组通〔2008〕10号)。
 
  市直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单独举办初任培训和晋升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的,可以向市人事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公务员反腐保廉教育。
 
  市人事部门将继续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公务员反腐保廉教育。按照省人事厅要求,今年将在全市建立3-5个市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各区也要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创新廉政教育方法,保证全市公务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反腐倡廉教育。
 
  (三)抓好公务员“一个条例、一部规范”全员轮训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要求,今年全市行政机关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员轮训,8月底前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全市公务员将组织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轮训,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另文通知。
 
  (四)与境内高校合作,举办公务员专题培训班。
 
  市人事部门与国内著名高校联合举办依法行政、城市规划与建设、电子政务、财务、公共管理、知识产权、社区管理、公共绩效管理以及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题培训班(具体培训班次和组织方式详见附件1,人事编制业务专题培训详见《关于开展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深人发〔2008〕17号文)。
 
  (五)创新出国(境)培训方式方法,大力实施“请进来”战略。
 
  2008年,市人事部门将继续推进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具体培训班次将在国家外专局审核同意后另文通知)。同时,市人事部门还将推出“境外专家鹏城讲堂”,实施培训引智工程。通过香港高校、新加坡专业机构以及其它渠道邀请外国专家到深圳举办讲座或培训班,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三、具体要求
 
  各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根据“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公务员培训总体任务要求,尽快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根据市人事部门的调训计划,认真组织本区、本部门公务员报名参加培训以及相应的考试;
 
  (二)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干部自选培训的通知》(深组通〔2008〕13号)要求,积极做好干部自选培训的组织报名工作;
 
  (三)深化应急管理培训。把应急管理从全员公共知识培训逐步转入以系统为单位的专业化、实战型培训。请各区、各单位针对工作实际制定应急管理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养一批熟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理技术的专家;
 
  (四)加强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公务员培训。要依法保障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机会和权益。各区人事部门、市公安、司法、地税、工商、质监、药监、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本系统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公务员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培训;
 
  (五)以提高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目的,自主开展好专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省人事厅部署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市人事部门将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计划,大力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为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此,市人事部门将于今年3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调研活动。此次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人事部门和市直各行政机关负责,按照要求开展调研;第二阶段,市人事部门将到各区、部分市直机关进行重点调研(具体方案将另文通知)。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从今年起到2010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都要进行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等6门课程。市直各行政机关今年进行《公共服务》课程培训,培训采取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省人事厅要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各机关对每一位初任公务员指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为职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职业训练,训练时间为1年左右。职业训练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初任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快速适应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能。职业训练的主要内容为: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其中,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包括: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基本能力包括:岗位职责要求的各种能力,主要是办事、办文、办会能力,熟悉机关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职业训练的方法和要求: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职业导师对初任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帮助其改进和提高。职业导师要对所指导的初任公务员作出期初、期中、期终评议,作为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掌握情况,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职业训练的水平。
 
  (四)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纪律。根据《纲要》要求,今年底市人事部门将组织召开一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行政机关全体公务员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任职培训,未参加任职培训的,不得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
 
  (五)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财政预算中的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适当时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附件:1.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专题培训计划
      2.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文档附件



附件1: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专题培训计划表.doc
附件2:2008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专题培训报名表.doc